返回宁夏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印发《大武口区相关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教育工作职责》的通知(2)
2007-03-20 08:10  文章来源:宁夏商务编辑部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4.执行各级政府优先发展教育、加强基础教育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尊师重教,提高教师待遇,保证所需经费到位。
   (五)编办
    1.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实施办法,核定各中小学教职工的编制。
    2. 教职工编制专项使用,严禁其他事业单位占用教职工编制。
   (六)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1.按市编委、市人事局和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指导教育部门做好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
    2.根据《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为学校配备学历合格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任教,不安排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保证教师队伍的基本素质和合理结构。
    3.指导和管理教师职称评聘、工资变动及政策咨询等工作,在政策上向教育系统倾斜。
    4.加强劳动监察,禁止本区内企业或个人雇用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打工,一经发现,应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送教育局。
    5.严格把好待业青年登记关,对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对象不予登记。
    6.认真落实尊师重教的各项政策,优先安排教师子女就业。
    7.统计汇总全区每年干部职工各类培训学习情况,并抄送教育局。
   (七)发展和改革局
    1.在制定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按优先发展的要求保证教育规划的实施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2.积极为教育发展争取项目,做好有关项目的论证、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
    3.指导教育行政部门搞好基建项目规划,并积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协助教育行政部门落实基建项目。
    4.规范辖区各级、各类学校收费行为,对辖区学校收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严格制止各种乱收费现象。
    5.严格禁止社会各方面向学校征收不正当费用和乱摊派行为。
    6.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推动学校创建“平安校园”顺利开展。
   (八)国税分局、地税分局
    及时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以用于实施义务教育,改善中小学校舍、设备和办学条件。 
  
(九)工商行政管理局
    1.对雇佣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劳动的企业或个人,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应予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抄送教育局。对逾期仍不按规定送子女或其被监护人就学的个体工商户、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责令其停止营业。
    2.执行学校周边200米以内不得设游戏机房、舞厅的规定,优化校园周边环境。
    3.严格营业执照的审批制度,不得发给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个体营业执照,并依法严肃处理违反者。
   (十)公安局
    1.强化学校及周围的治安管理,依法从重处罚扰乱学校及其周围治安的行为,保障学校及其周围的治安秩序。
    2.配合学校做好保卫工作,严厉打击破坏学校正常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及时处理侮辱殴打教师、拦截学生、寻衅斗欧、拦截财物等行为。
    3.配合学校及街道办事处,建立教育学户册,按“普九”要求,提供全区0—18周岁人口的统计及“扫盲”报表的各类数据。
    4.配合学校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的学生的帮教工作。
   (十一)司法局
    1.应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有关学校、师生权益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普法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积极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活动。

2.指定专门人员免费向学校提供法律咨询,不断提高中小学师生的法制观念、法律意识和依法保护自己的能力。
   (十二)综合治理办公室
    1.加强教育部门和学校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2.配合教育部门做好有轻微违法行为学生的帮教工作。
    3.督促教育部门做好预防和减少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学生的流失、辍学工作,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入托的登记工作。
    4.维护中小学教师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惩侵犯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唆青少年违法违纪行为的责任人。
    5.选派优秀的司法人员,担任学校辅导员和法制副校长。
   (十三)文化体育旅游局
    1.帮助学校丰富学生文化艺术生活,提高学生的文化艺术素质。
    2.协助办好中小学体育运动会及各项竞赛活动,发展学校体育运动。
    3.强化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的问题。坚决取缔淫秽黄色书刊、录像、不健康的文化场馆和文化市场,坚决执行营业性的舞厅和音乐茶座不向中小学生开放的规定,以及营业性网吧对进入者年龄和营业时间的限制,为中小学创设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十四)卫生人口计划生育局
    1.指定医院依法对本区的弱智儿童、少年和因病提出免学和缓学申请的学龄儿童、少年进行医学鉴定。
    2.督促、帮助教育部门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区属学校饮水、饮食卫生的监督。 
     4.关心教师的身心健康,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每两年为教师进行一次体检。
   (十五)民政局
    1.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各街道办事处开展社区教育工作。
    2.对辖区救济户、特困户、少数民族子女及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予以全力支持和补助学费等。 
   (十六)残联
    1.关心残疾、弱智儿童、少年和孤儿的学习、生活,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助残解困工作。
    2.对弱智、残疾儿童、少年在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后采取各项措施,帮助他们就业和升学。    
  
(十七)审计局
    1.根据区人代会通过的每年教育经费预算安排,检查督促财政局及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
    2.检查教育局对教育经费的安排是否科学、合理;教育费附加是否专款专用、经济有效;对设备的购置、管理、使用效率进行审计,对基建投资项目竣工后进行决算审计。
    3.负责对区属学校的教育经费进行审计。
  
(十八)监察局
指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法规、政策,纠正涉及教育的各种不正之风,规范办学秩序。
   (十九)农牧水务科技局
    1.加强与教育部门的联系,指定专门人员指导教育部门开展适合青少年的科技活动,协助教育部门搞好大武口区青少年科普协会工作及举办科技夏令营等多种形式的专项活动。
    2.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科技建家”达标及“科技先进学校”、“特色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
    3.加强对中小学生和全区干部、职工的科普教育。
    4.利用农闲时期组织农民参加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我区农产品科技含量。
  
(二十)城管局
    切实保障学校周围秩序良好、整治安全、保持学校周围道路畅通、禁止在学校门口停放各种车辆、摆摊设点。及时清运垃圾,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二十一)民族宗教事务局
    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的特殊作用,保证适龄回族少年儿童依法接受九年义务教育,促进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二十二)妇联
    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依法保护女教职工和少年儿童合法权益,认真开展家庭教育工作,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二十三)总工会
     1. 配合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做好在岗职工的岗位培训和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工作。
    2.指导学校搞好“政务公开”、“校务公开”。
  
(二十四)共青团
    1.关心残疾、弱疾儿童、少年和孤儿的学习、生活情况,在思想方面给予鼓励和帮助。
    2.对家庭困难的学生,筹措资金,在学习、生活等方面给予帮助。
    3.指导学校开展少先队、共青团工作。
    街道办事处职责
   (一)积极开展社区教育,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关心,扶持教育工作,不断优化社区教育环境,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为驻区儿童、青少年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提供有利的社会环境。
   (二)准确掌握本地区当年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建立辖区内0—18周岁儿童、少年学户册,制定“控流”措施,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凡发现未按规定送子女或其他被监护人就学的情况应及时与教育局联系,配合学校动员辍学生回校学习,严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辍学。

   (三)发动社区各单位了解教育、关心教育、重视教育、支持教育、宣传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开展丰富多彩的尊师重教活动。
   (四)利用辖区内文化活动室、德育基地,开办各类讲座、家长学校、辅导班等,组织辖区学生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教育活动和文化活动,丰富学生课余及假期生活,强化校外德育工作。
   (五)贯彻执行《扫盲条例》,准确掌握辖区内文盲情况,严格控制复盲率。并按年统计扫盲数据和有关材料,报区教育督导室。
   (六)健全“市区文明学校”工作机构,抓好社区市民文明教育的工作、职工培训及老年教育工作。
   (七)关心支持教育专干的工作,协助政府做好合理调整学校布局工作。
   (八)按时准确完成本辖区“两基”年检年报工作。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吴 博 电话:010-65198950    Email: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宁夏商务厅          联系人:于海青 电话:0951-6027901    Email: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国 华 电话:010-51651200-606  Email: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