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文件
宁商(贸)发[2007]111号
关于2007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资格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和《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将进行2007年度第二次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现将招标资格申报程序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标商品:
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
二、招标时间:
从2007年5月起,商务部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将对上述招标商品出口配额进行第二次招标,具体商品招标公告将在《国际商报》、商务部网站及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上公布。
三、投标资格的审查
2007年度轻重烧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配额第二次招标企业资质标准见《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84号》。
(一)资格初审
1、凡2004—2006年具有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或供货实绩的企业均可申请参加资格初审。由我厅对本地区有关企业2004—2006年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碳化硅、矾土、甘草及甘草制品出口及供货等情况进行初审,并以电子方式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数据、材料送招标办公室复审。
2、企业参加资格初审所需提交的材料:
(1)填写《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 (2)提供2006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有合法会计师事务所认证证明,否则无效。 (3)提供企业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已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4)生产企业提供由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达标排放证书,并提供由其出具的本年度达标排放环境监测报告。 (5)新增合格企业须向有关招标办公室提供2004-2006年有关产品出口供货的增值税发票复印件。
3、报送初审材料截止时间:资格初审于2007年4月26日结束,逾期未提交材料的企业,将不予受理。
4、联系人:陈鹏 刘小蕊 电话:0951-5043032
(二)资格复审
1、有关招标办公室负责对企业投标资格进行复审。
2、宁夏商务厅于2007年4月28日前以电子方式将通过资格初审的合格企业名单及有关数据、材料送招标办公室复审。
3.有关招标办公室将复审结果于2007年5月18日前报招标委员会审定。
4.招标委员会对上述复审材料进行审定后,发布招标公告。
(三)其他
为保证招标商品数据的准确性,商务部招标委员会责成有关招标办公室对各招标商品生产企业供货业绩进行审核,有关企业须参加有关招标办公室组织的出口供货业绩网上核查,具体办法由有关招标办公室另行通知。
对投标网络方面的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电子商务中心联系。电话:010-67870108(客户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申请投标企业资格申报表》
二ОО七年四月十六日
(宁夏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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