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政办发〔2007〕24号
区直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隆湖经济开发区: 现将《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消防建设工作标准
大武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四月十七日
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城市社区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5]10号)和自治区《关于在城市社区住宅单元入口、公众场所、农村安装防火安全宣传牌的通知》([2006]宁公消第12号)精神,全面推进大武口区社区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切实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基层,在大武口区构筑“政府统一领导、社区全面管理、单位安全自负、消防依法监督”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新机制,提高抵御、防范火灾的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宁夏回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和大武口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精神,坚持以“全面推广,普及提高”为原则,建立消防工作社会化长效机制;坚持以提高社会消防安全意识,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为目标,努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大武口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刘惠平任组长,大武口公安分局副局长符福魁、区民政局副局长陈黎任副组长,区直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大武口区公安消防大队教导员郑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明确社区消防工作标准。社区消防工作主要由社区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各单位具体工作标准附后)。 (二)设置社区消防宣传栏。大武口区77个封闭小区、9个街道办事处、12个行政村,在明显位置设置大型消防宣传栏,每个街道不少于3块;在社区每个住宅单元安装小型宣传牌。宣传栏、宣传牌内容每半年更新一次,内容以防火灭火逃生常识、居民家庭火灾案例为主,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消防知识普及。 (三)配置社区消防器材。配备必要灭火器材(设置消防报警电话1个,消防器材箱,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等消防器材),由物业管理部门负责配置并派专人保管,随时接受群众的救助。 (四)建设消防警务室。在社区设置消防警务室(可与派出所社区警务室合并),配置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如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挂图等音像资料、书刊等),由物业管理部门消防专干在消防警务室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培训、消防宣传等工作。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2007年4月18日——4月30日):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由公安、消防及民政部门深入辖区调查摸底,广泛征求相关单位对社区消防建设的意见,研究社区消防建设的可行性;二是召开由街道、居委会、物业、派出所等部门参加的社区消防建设动员会,明确相关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社区消防建设的顺利进行。 第二阶段(2007年5月8日——8月31日):社区建设阶段 一是引入社区消防宣传战略合作伙伴,由政府授权公安、消防部门,给予政策优惠,吸引广告公司投资,在大武口区77小区封闭型小区建设固定钢制消防宣传窗,并责成物业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管护;二是由公安派出所强制物业管理按标准配置消防器材;三是公安机关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及单位完善社区消防工作档案及制度建设,开展社区防火检查、巡查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9月1日——9月20日):达标验收阶段 由社区消防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考核组,按照社区消防建设标准,对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派出所及物业管理部门落实社区消防建设工作检查、考核,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施社区消防建设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积极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深入、扎实开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 二是因地制宜,勇于创新。在社区消防建设中坚持高起点、高标准,勇于创新,大胆探索出适合的社区工作模式,使社区消防建设工作亮点凸现,成效明显,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 三是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社区消防建设既涉及到消防管理人员、消防器材配置、消防宣传牌等硬件建设,也涉及到社区建设档案、社区各项工作标准落实等软件建设,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强力攻破难关,着力加强薄弱环节,力争尽快在一些重点工作和重大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 四是加强督导,总结提高。各单位在社区建设工作中要善于总结和发现好的经验和做法,对社区建设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及时收集研究,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社区消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指导、监督和服务,全面推进社区消防建设。
物业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
消防建设工作标准
一、物业管理部门工作标准 1、社区物业管理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 2、在社区设置消防宣传活动室,配置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如火灾案例、消防安全挂图等音像资料、书刊等),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设置消防报警电话和消防器材箱,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斧、救生绳、应急灯、剪断钳等消防器材且每套不少两副),随时接受群众的救助。 3、制定社区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制度,建立消防宣传教育档案;制定居民防火公约,宣传和动员社区居民认真遵守。与派出所、居委会每年119宣传日开展一次居民广泛参与的消防宣传活动;每半年对居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灭火和逃生演习。在冬春季节、重大节日期间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学生放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向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 4、对管理范围内的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居民住宅通道每月检查不少于一次。保安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并建立24小时消防巡逻制度,防火、灭火措施落实,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违章行为采取纠正措施。辖区内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街道办事处工作标准 街道办事处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社区消防工作,职责明确并落实。成立社区消防(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社区代表消防安全议事会制度,定期召开社区消防工作会议,下设消防工作办公室并设有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挂牌上岗,负责本辖区社区消防工作的组织、督促、协调和管理。街道办事处配备消防档案资料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具。建立社区志愿消防队或消防巡查队伍(由兼职人员构成),志愿消防队员或消防巡查队员经培训上岗,熟悉防火灭火基本知识。街道办事处将社区消防建设和管理纳入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之中,社区消防工作与本地其他工作统筹安排,研究、组织、督促、协调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消防管理和服务活动,定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组织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章行为有纠正措施。与驻区单位和社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单位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组织年度考评,健全并落实奖惩措施;社区消防宣传设施和公用消防器材的建设和维护、管理职责落实,有专人负责。
三、社区居委会工作标准 社区居委会配备消防档案资料柜及必要的办公用具,明确社区消防宣传教育责任人,建立社区消防义务宣传队、消防安全巡查队,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消防宣传和检查;组织人员向社区居民家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在社区居民委员会成立消防检查小组,成员负责对辖区公共消防设施、居民家庭的防火检查服务工作,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排除火灾险情。社区居委会将辖区消防安全工作列入日常工作内容,有部署、有安排、有检查,对辖区单位、居民住宅楼院及居民住户的消防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志愿者消防员24小时巡逻,进行消防安全提示,发现和纠正消防违章行为,检查巡查有记录;辖区消防设施、器材完整好用,管理维护保养措施落实;制定有居民防火公约。 四、派出所工作标准 公安派出所把社区消防监督工作列为警务区民警及巡防队员职责,消防监督档案健全,对社区消防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并进行消防业务指导。协助社区消防组织建立健全各项消防规章制度,完善消防业务档案。对社区消防管理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专业培训,培训有记录,有档案。指导开展消防宣传活动,加强社区消防基础工作建设,对办事处、居委会举报的消防违章及时进行查处并纳入考评内容。进行防火巡查,组织对初起火灾的扑救和火灾现场的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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