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常委会把为新农村建设议政建言,作为全年协商议政的重中之重,开展专题协商。
3月至6月,自治区政协组成5个专题调研组,深入全区五市及所辖地
区,围绕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现代农业发展情况、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情况、农民增收情况、农村社会保障情况等方面进行了专题调研。调研组共走访了70多个部门、单位、农户,召开座谈会34次,发放调查问卷1621份,与有关方面的负责人及专家、学者、农民代表人士座谈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同时开展了网上问卷调查活动,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五份专题调研报告。7月,召开了自治区政协八届二十四次常委会议。为增强会议实效,还邀请基层干部、农民代表列席会议并作大会发言,让常委们直接倾听来自基层的声音。会后,常委会向自治区党委、政府报送了《关于新农村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治区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此做了重要批示,要求有关部门认真研究采纳,并将其作为自治区党委新农村专题会议材料研究讨论。
常委会提出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要正确处理七个方面的关系,是这次专题协商的重要成果。
——要正确处理城乡建设的关系。常委们认为,要通过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给广大农民以更多的公平待遇,使他们享受到公共财政的阳光。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加快建立支撑新农村建设的投入机制。改革城乡二元体制,加快建立支撑新农村建设的动力机制。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关系,不能把二者对立起来。
——要正确处理生产发展与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关系。常委们认为,要切实抓住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核心。抓好粮食生产,大力建设现代农业,坚持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切实增加农民收入。要把农村社会发展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要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提高农民素质,建立健全农村医疗和社会保障制度。
——要正确处理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与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的关系。常委们指出,要全面推进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要加快农村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健全对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解决好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要创新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村工作机制。至少要包括农村社会化服务机制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组织形式创新,农业示范机制创新,劳动力转移机制创新,农村改革机制创新,农村基层工作机制创新,农村干部管理体制创新等内容。
——要正确处理农民主体与国家主导、社会主动的关系。常委们提出,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切实做到“三个主要用于”和“投入三高于”,即国家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国家新增基本建设资金增量主要用于农村,政府征用土地出让收益主要用于农村;支农资金增量、国债和固定资产投资比重、直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资金高于上年。
应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通过规划引领、政策引导、典型示范,组织和引导农民参加新农村建设。要研究农民的现实需要,着眼农村的发展远景,立足实际,科学引导,“大主意”让农民自己拿。要坚决防止搞形式主义、强迫命令,搞“形象工程”。要建立健全政策激励机制,通过宣传引导、荣誉激励、财税优惠和金融支持等措施,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
——要正确处理加快建设与长期建设的关系。我区新农村建设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更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常委们认为,在新农村建设中,要牢固树立抢抓机遇、开拓进取意识,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坚持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同时,对新农村建设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有清醒的认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想农民之所想,急农民之所急,干农民之所需,坚决防止盲目跟风,避免因此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确保新农村建设能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效。
——要正确处理科学规划与分步实施的关系。常委们提出,在新农村建设启动之际,应把科学制定乡村建设规划作为首要任务,规划编制要真正体现“新”的要求,确保超前性、科学性、可行性。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村的特点,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区分轻重缓急,突出建设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同时,要注重典型引路的作用,总结经验、分类指导,注重抓好试点,及时总结实践,用典型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
——要正确处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与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关系。常委们提出,农村基层组织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农村基层干部是搞好新农村建设的宝贵力量。尊重农民、依靠农民、造福农民,是我们推进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出发点和基本工作方法。要把干部所想与农民所愿、上面所要求与下面所期盼统一起来,把农民愿意不愿意、拥护不拥护、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新农村建设成效的根本标准。新农村建设过程要公开透明,建设资金投向和物资运用都要让农民知情,接受群众监督。(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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